根据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下发了《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档案保管、借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19年 8 月 29 日起施行,《 规定 》 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文共6章22条,明确了档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档案接收步骤、借阅程序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使中心档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规定》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 适用 性。 《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中心档案的的存档范围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和土地及矿业交易项目,对于非市本级集中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代理的建设工程、水利、交通项目等等,我中心不负责存档、保存。
二是实用性。《规定》 中明确了中心档案的移交、审核、归档、借阅、复印、抽调、借出及归还等具体操作程序,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 可 操作性。
三是创新性。《规定》特别关注近年来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 的 原则和方式,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 职责分工明确, 确定了档案工作各类需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