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工作,规范专家抽取工作,健全专家抽取管理制度,保障评标(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提高交易服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严肃纪律监督,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程。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规程。
三、主要内容
《规程》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由五个条款构成:受理申请;组织抽取;通知专家;名单解封;核对评审专家。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和技术类专家抽取程序由四个条款构成:1.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和技术类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抽取应严格按照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流程执行。2.专家应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https://www.lntb.gov.cn/)。3.由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系统通知评审专家评标时间和地点,避免造成专家信息泄露。4.专家名单按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系统规定的专家集合时间后由专用手机进行解密。解密过程应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交易中心人员现场见证,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人员在专家名单签字。解密专用手机应专柜保管,不得带离抽取室。核验人员应在专家等候区核对专家名单和其身份信息。第三部分是专家抽取室管理,包括三个条款,分别对人员、设施和资料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专家抽取室人员管理,包括四个条款。主要规定参加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方案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全程禁止与评审专家接触;全程录像采集,方便相关的监管部门监督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