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工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严肃纪律监督,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抵达开标现场,通过不见面电子开标系统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电子开标过程接受市发展改革(含人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国资、机关事务等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见证。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第一部分“本溪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见面电子开标规定”,包括五个条款,明确了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不见面电子开标程序及操作流程。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不见面电子开标规定”包括十个条款,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的不见面电子开标程序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