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工作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严肃纪律监督,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评审专家抽取人员从专家名单解密环节到评委专家全部进入封闭区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由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评审封闭区。实现“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不见面、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不见面、专家抽取人员与评审专家不见面”。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专家专用通道及评标区实施封闭管理,除评审专家(招标人评委)、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评审专家涉及场所。
(二)评审专家专用通道直通评标区,评审专家在专用通道口签到登记,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在指定地点存放;等候期间不能离开本区域,待发改委(政采项目为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评委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如确需出入评标区的,必须行政监督人员批准,在评标区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后方可出入。
(四)评审资料需要进出评标室的,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区工作人员送至评标区门禁处。
(五)项目评审工作结束评委要离开评标区的,在评标区工作人员引导下,由专用通道离开。
(六)评审专家进入到离开全过程封闭、全过程监督,并电子录像留存,保障评审活动公开、透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