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评审专家专用通道及封闭评标区的管理,创造公平、公正、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障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评审专家专用通道及评标区实施封闭管理,除评审专家(招标人评委)、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评审专家涉及场所。
二、 评审专家专用通道直通评标区,评审专家在专用通道口签到登记,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在指定地点存放;等候期间不能离开本区域,待发改委(政采项目为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
三、 进入评标区评委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如确需出入评标区的,必须行政监督人员批准,在评标区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后方可出入。
四、 评审资料需要进出评标室的,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区工作人员送至评标区门禁处。
五、 项目评审工作结束评委要离开评标区的,在评标区工作人员引导下,由专用通道离开。
六、 评审专家进入到离开全过程封闭、全过程监督,并电子录像留存,保障评审活动公开、透明、安全。
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