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溪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规定
本溪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本规定所称不见面电子开标,是指将传统的物理开标场所转换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虚拟开标空间。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电子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答疑等开标活动。不见面电子开标过程,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接受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见证。
(二)进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方式进行开标。
(三)不见面电子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四)参与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各交易主体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本溪)”查看“不见面电子开标”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二、政府采购不见面电子开标规定
(一)凡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交易的不需提供样品和不需要现场勘察的,采用公开招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或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的,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方式进行开标。
(二)不见面电子开标应当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三)参与不见面电子开标的采购人、投标人或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赋予的权责进行采购活动。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理设定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同时明确注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字样。
(五) 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准备。投标前各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电子文件及备份文件,并将投标电子文件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待开标及评标。
(六) 不见面电子开标及报价公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待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到达解密规定时间后,由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开标一览表压缩加密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政府采购”——“开标公示”栏目,随后短信通知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压缩包密码,投标供应商可自行登陆网站下载对应项目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如对开标一览表有疑义需立即拨打交易中心预留电话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七) 备份文件的递交。由中心设立集采项目开标公共邮箱( bxsggzyjyzxcgpsb@163.com ),投标供应商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开标公共邮箱电邮加密过的备份文件和填写好后并加盖公章的《备份文件递交登记表》,邮件内容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八) 备份文件的启用。如需启用某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时,应经辽宁政府采购网判定,符合要求方可启用。启用备份文件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通知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告知代理机构备份文件解密密码。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供应商或备份文件邮件出现问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九)评标期间突发问题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或授权委托人)应自备随时进行线上答疑或其他需要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处理问题的电子设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需澄清或者说明的,将会使用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或授权委托人)后,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交换数据电文。
(十)评标结果告知。评标结束后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项目结果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