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HR-20260122-001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鲜丰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19-46号10门
中标 (成交)金额:比率: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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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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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范围: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食材采购服务,包括粮油类、肉食品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蛋品类、豆制品类、调料类、其他食品等采购人所需食材及配送。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时间内送达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服务时间: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附属幼儿园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各项服务情况满意度在97%以上为合格(含97%),经过考评未能达到要求(满意度在97%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后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若达到甲方要求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1年。注:关于满意度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樊万凯、夏志宏、刘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
地 址: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立新街
联系方式:024-47100016
名 称: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路新馨家园物业办公楼3楼302室
联系方式:15041475393
项目联系人:徐嘉琳
电 话:1504147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