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HLZFCG-202425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本溪市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63栋(C2)幢1单元3层1号
成交金额:109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人每天就餐人数约195人,要求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15元/人。中标人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出现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中毒。中标人服务人员每天按时为采购人员提供早、午餐饮服务。供应商需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费用(每人至少600元标准),食堂燃油费。具体服务地点分别为: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17号、工作人员6人、就餐人数96人),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地点:本溪市明山区武安路20号、工作人员3人、就餐人数79人),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本溪市高新区创新园三期办公楼、工作人员1人、就餐人数20人)。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迪、王艳茹、王宏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按照服务类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5798.4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17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990414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山街
联系方式:024-81320155
邮箱地址: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
账号:1111020102000011167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024-813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