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沥青、水稳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沥青、水稳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沥青、水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0614SY260718
2.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沥青、水稳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万元
4.最高限价:开标前3天提供
5.采购需求: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沥青、水稳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1 日至2026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购买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zbsc@163.com),同时在邮件中列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供应商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户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240180262210001),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以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日 9时0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永和街13组
联 系 人:殷老师
电 话:024-42101655
招标代理: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 系 人:陈晨、刘全盛
电 话:024-22503578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标书款及代理服务费)
账 号:240180262210001(标书款及代理服务费)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