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交易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本溪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托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由交易系统接收、甄别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全流程电子交易网上挂牌出让工作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确认、网上报价、网上加时竞价、网上成交确认以及网上监管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交易,由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
第五条 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原则上均可通过网挂系统申请参加本溪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二章 网上挂牌出让信息发布
第六条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矿业权基本信息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网站、本溪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
第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暂停、中止及恢复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出让人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予以通告。
第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发布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如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
第九条 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出让底价,在开始认购挂牌出让矿业权前,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交易系统的管理后台录入完成。
第三章 竞买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办理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后,才能参与本溪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十一条 交易系统开启后,申请人可浏览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挂牌出让矿业权,查看具体挂牌出让矿业权的详细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充分阅读并全部接受出让文件规定前提下,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与矿业权及竞买人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交纳子账号。交易系统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四章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资格确认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后,应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申请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交易系统将自动与申请人申报的基本信息相匹配,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
竞买保证金以矿业权为单位逐矿交纳。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申请人必须主动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对于按规定已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以此确认竞买人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未获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将无法取得竞买人资格,不能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竞买人承担。
第五章 网上报价
第十五条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限内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报价。
报价须按报价规则进行,符合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将自动识别、确认并即时更新和公布。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第十六条 在规定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网挂系统转入加时竞价程序,竞买人按网挂系统加时竞价程序和竞价规则继续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网上加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将从接受新的报价时间起继续新的5分钟倒计时,5分钟倒计时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挂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
第六章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的确定
第十八条 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果无人报价,挂牌不成交;如果矿业权只有一个竞买人,又未提出加时竞价要求,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竞买人均未提出加时竞价要求,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十九条 网上加时竞价开始后,第一个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网上加时竞价过程中,最后一个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的,则最后一个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由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第七章 后续手续办理及故障处理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网上成交确认手续,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审查通过后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部门和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各自主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实施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纪委监委共同确认,报请市政府同意,确定终止或直接转入现场交易模式继续实施交易。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竞买人)在办理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时,应对其提供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竞买人)在网挂出让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经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的审查,如果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有竞买资格,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挂牌出让不成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九条 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攻击和破坏交易系统,损毁网挂设施,干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破坏交易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网挂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故意泄漏相关信息,破坏网挂交易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规定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生成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挂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