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9时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转让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域内三家子大桥至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总长为5.1公里的中压管网(标的详情见“辽理念评报字[2024]第P032号”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底价:9066430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意向受让方请持相关证件及182万元竞买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展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4月2日17时止。
本次转让具体详情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本溪市国资委网站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gyzcjdglwyh/fdzdgknr/ywgz/gycqjy”、“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www.unibid.cn/”查阅。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前往我公司详细查阅本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3楼
咨询电话:024-42764287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企业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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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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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域内三家子大桥至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总长为5.1公里的中压管网 |
转让底价 |
90664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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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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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 (公告期内亦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信息披露期限 (工作日)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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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 |
丁女士 ,18641496469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90664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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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司法查封、设置他项权利 等影响交易的情形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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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 (备案) 单 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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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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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单位名称 |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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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春龙 |
所属行业 |
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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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贵宾街67号 |
注册资本 |
3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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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10500781619091R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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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丁女士 |
联系电话 |
1864149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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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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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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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 国有参股企业 □ 外资 □ 集体 □ 民营 □ 其他 |
监管机构(部门) |
□ 国务院国资委 □ 中央其他部委 □ 省级国资委 □ 省级其他部门 ☑ 市级国资委 □ 市级其他部门 □ 区级国资办 □ 区级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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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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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
本国资发【2024】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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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执照内许可项目为燃气经营;2、该管网域内投资建设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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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和期限 |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选择从保证金中扣除),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汇入本溪润溪产权指定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本溪润溪产权收到上述交易价款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另行将上述交易价款(除交易服务费)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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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本溪润溪产权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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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比例 |
182 万元/ 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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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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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款账户 |
户 名:本溪市润溪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 号:1111 0801 0200 0005 273 大额行号:3132 2501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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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本溪润溪产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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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直接汇入本溪润溪产权指定账户,本溪润溪产权将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本溪润溪产权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本溪润溪产权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照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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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计算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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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日期 |
2025年4月2日17时止(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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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本溪市润溪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兴女士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3楼; 电话:024-47264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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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详情及交易条款、违约责任等请见下列转让方提供资料: 1、标的详情见“辽理念评报字[2024]第P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特别提示:其他未尽事宜或意向受让方欲了解的信息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前往本溪润溪产权咨询并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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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溪润溪产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溪润溪产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溪润溪产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竞买)该项目及受让(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溪润溪产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如对本溪润溪产权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转让方和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本溪市润溪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