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BX-2026-12
项目名称: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001包组:107.97万元;
002包组:103.91万元。
最高限价:
①本项目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②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001包:为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配送米面油类、肉类、蔬菜类等产品;
002包:为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配送水产类、调料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等产品。
注:1、本项目实行违约替补机制,项目001包组及002包组需具备全品类供货及配送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其他要求:
2.1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招标文件中明确001包组与002包组内容不同的,以各包组为准,未明确分包组的内容,默认为001包组与002包组标准一致。
2.2本项目按顺序评定各包组中标候选人,先评定001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再评定002包组的中标候选人。001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与002包组的评定,算作有效投标人,但不得列入002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1+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报名方式:邮件和现场
1、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请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XXX项目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发至公司邮箱bxhd46850228@126.com并电话024-42020789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招标文件。若为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随时关注邮箱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978号
联系方式:024-4725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42020789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24-420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