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521-00304
二 、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顺安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188-1栋1至2层
中标(成交)金额:549,930(元)
评审总得分:7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要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由供应商负担。 2、供应商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3、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4、供应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柏旭、宋秀丽、樊万凯(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
联系方式:1954140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024-44517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24-4451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