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JH26-210522-00134
二、项目名称: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街道马宋路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76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服务类
名称: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C16089900其他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桓仁污水处理厂厂界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不含本项目湿地、进出水在线监测、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桓仁污水处理厂厂界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不含本项目湿地、进出水在线监测、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2、运营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为准(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时,以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及环保局取样化验结果为准。3、人员要求:中标人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完整的技术管理团队入驻现场,全面负责污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废水排放达标,过程规范管理。中标人应对污水厂原有40名人员全部接收,制定合理的接收方案并采取措施保持稳定,其人员全部由中标人管理,包括服务期内现场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工资待遇等,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4、在委托运营期限内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委托运营权、收益权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任何处理;5、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万吨日。6、污水处理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补充单中一级A标准。7、污泥处理:中标人方应根据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内,中标人负责将污泥及栅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免费的处置场所。8、采购人在项目前期与第三方咨询公司北京中振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成本费用预算委托合同》咨询合同,进行了该项目的运营成本费用预测,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咨询费50000元需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中标后需与咨询公司签订支付合同,咨询公司开具相应发票,中标人支付此项费用。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污水处理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补充单中一级A标准。2、污泥处理:中标人方应根据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要求,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内,中标人负责将污泥及栅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免费的处置场所。3、采购人在项目前期与第三方咨询公司北京中振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成本费用预算委托合同》咨询合同,进行了该项目的运营成本费用预测,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咨询费50000元需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中标后需与咨询公司签订支付合同,咨询公司开具相应发票,中标人支付此项费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于永泽、李玉河、田景鑫、陶安民、朴哲、王维鑫、常桂江(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辽价函[2016]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九华山路31栋1室
联系方式:13941469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北环路十号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联系方式:15541581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雪
电 话:1554158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