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500-00341
二 、 项目名称:本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
中标(成交)金额:1,789,000(元)
评审总得分:8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以2024年为基数,编制本溪市大气融合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工业源约1400家,移动源30多万辆,加油站100多个,电力热力源50多个,污水处理厂24座,危废处理厂6家,以及较多的生活源和农业源。
服务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分类分级体系,识别和细化全市排放源类型,全面衔接收集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建立本地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分类体系,并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完整规范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合理确定排放系数,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确保清单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权威性。编制形成《本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且相关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完成本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编制成果质量应符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昌乐、崔秀云、阚亚杰、王维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联系方式:024-44871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15641415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丹
电 话:138982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