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500-027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本溪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公告最高限价(%):90% 注中:本溪市农村农业局更正为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开标地点更正为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bxsggzyjyzxcgpsb@163.com),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启动后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评标事宜请联系采购评审部,电话024-47264280 (3)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为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自愿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详见新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0日10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自愿递交已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本溪市委党校本级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
联系方式:024-44617102、13614145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