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21-00203
项目名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排查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2,300.00元
最高限价:952,300.00元
采购需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排查编制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类项目,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
②勘察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③具有CMA许可使用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1家;
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勘察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观音阁街道办事处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2
联系方式:0244686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邮箱地址: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玉红、吕亚男、周洪、张立娜、平川
电 话:024-86856767
附件: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