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水洞温泉酒店改造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233 | 工程名称 | 本溪水洞温泉酒店改造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233001001 | 标段名称 | 本溪水洞温泉酒店改造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本溪水洞旅游(集团)股份公司 | 填报单位 | 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水洞风景区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春媛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23202401368 | 29223924.690000元 | 20241031-20250630,242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94.8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金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春媛 | 魏铁兵 | 柳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春媛 | 魏铁兵 | 柳明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洪江 | 刘丽丽 | 郑恒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3202401368 | 辽1152018201900628 | 辽1212020202200015 | ||||||||
投标报价 | 29223924.690000元 | 29312037.240000元 | 28183184.4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241031-20250630,242日历天 | 20241031-20250630,242日历天 | 20241031-20250630,24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 94.82 | 80.99 | 78.7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金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955564.14元,规费费率报价为:9.80%,投标总价为:29223924.69元,第二名投标单位为沈阳金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辽宁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958445.00元,规费费率报价为:9.90%,投标总价报价为:29312037.24元,第三名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辽宁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952683.04元,规费费率报价为:9.20%;,投标总价报价为:28183184.42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