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主城区排水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主城区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本溪
市主城区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本溪市主城区排水
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本发改发〔2025〕241 号;本发改发〔2026〕21 号)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溪市市区
建设规模:主城区内共计 274 处点 位进行排水及附属设施改造,包括增设排水沟、
雨水口、雨水检 查井、雨水管线等排水设施;排水沟挡土墙、人行道板铺装路面、 沥青路
面、混凝土路面、台阶、栏杆等附属设施恢复改造、坡面 清理。其中, C30 混凝土排水沟
5601.5 米、D300 承插式钢筋混 凝土雨水管 5196 米、1440×1100 模块式管渠结合井 99 座、
Φ1000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131 座、760×420 模块式单箅雨水口 145 座、 C30 毛石混凝土
挡墙新建(原墙拆除)105367 立方米、排水沟 挡土墙加固 (C30 钢筋混凝土板+C30 钢筋混凝
土牛腿)915 平 方米、排水沟挡土墙加固 (C30 混凝土牛腿)762 立方米、排水 沟挡土
墙加固 (C30 钢筋混凝土板)945 平方米、排水沟挡土墙 抹面 11213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围
墙 167 米、砖砌围墙 308 米、 不锈钢栏杆恢复 12741 米、人行道恢复 85037 平方米、车行
道恢 复 21486 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恢复 908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台阶 1135 立方米、台阶
抹面 3249 平方米、坡面喷播 4500 平方米、 坡面喷铆 500 平方米、坡面清理 5500 立方米。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 2026 年 05 月 31 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
结束日期 2026 年 06 月 30 日;
标段名称:本溪市主城区排水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
标段编号:E210500ET07000010001001。
标段类别:设计。
招标范围:主城区内共计 274 处点 位进行排水及附属设施改造,包括增设排水沟、
雨水口、雨水检 查井、雨水管线等排水设施;排水沟挡土墙、人行道板铺装路面、 沥青路
面、混凝土路面、台阶、栏杆等附属设施恢复改造、坡面 清理。其中, C30 混凝土排水沟
5601.5 米、D300 承插式钢筋混 凝土雨水管 5196 米、1440×1100 模块式管渠结合井 99 座、
Φ1000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131 座、760×420 模块式单箅雨水口 145 座、 C30 毛石混凝土挡
墙新建(原墙拆除)105367 立方米、排水沟 挡土墙加固 (C30 钢筋混凝土板+C30 钢筋混凝土
牛腿)915 平 方米、排水沟挡土墙加固 (C30 混凝土牛腿)762 立方米、排水 沟挡土墙
加固 (C30 钢筋混凝土板)945 平方米、排水沟挡土墙 抹面 11213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围墙
167 米、砖砌围墙 308 米、 不锈钢栏杆恢复 12741 米、人行道恢复 85037 平方米、车行道恢
复 21486 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恢复 908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台阶 1135 立方米、台阶抹面 3249
平方米、坡面喷播 4500 平方米、 坡面喷铆 500 平方米、坡面清理 5500 立方米。
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内容。
标段合同估算价:1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 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等非现金钞票);保
函(保险)。
2.3 其他: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免责声
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服务·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
以上或者[服务·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服务·设
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服务·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
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服务·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
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2、项目管理机构中
结构、道路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详见发包人要求。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
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可参加本次投标。
3.4 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3.5 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否
3.6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 30%以上: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 23 时 45 分至 2026 年 05 月 12 日 23 时
45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
具 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
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 开 标 地 点 : 辽 宁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数 字 化 开 标 评 标 系 统
(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
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进行解密)。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上发布。
9.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蔡先生,联系方式:024-42371606。
2.招标负责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24-4328461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 6 号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
街樱桃小区 16 号楼一单元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井东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24-43284618 电 话: 024-42020789
电子邮件: 316318826@qq.com 电子邮件: bxhd468502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