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溪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交易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交易国有产权的活动,适用本规则。其他产权、资产网上竞价交易活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网上竞价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网上竞价工作包括信息发布、账户注册、竞价申请、交纳保证金、网上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告、交易监管等程序。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四条 委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交易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交易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核验,核验通过后制定《网上交易公告》、《有关约定》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
第六条 产权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发布,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交易公告。委托人要求在有关媒体另行发布交易信息的,应在有关媒体另行发布。网上交易公告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网上交易公告》所提出的交易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三章 账户注册
第八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s://www.lngp.org.cn/)上办理交易账户申请,并完成主体信息注册后,方可以登陆交易系统,参加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人注册账户时,应当准确、真实填写自己所注册账户的有关信息。
第九条 交易系统使用注册账户和登录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自觉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漏、遗失等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其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四章 竞价申请与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有关约定》、交易标的有关信息。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价前,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标的详情,若参与竞价,视同已经对标的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竞买申请人竞价申请一经提交,视为已详细阅读并接受《网上交易公告》、《有关约定》等有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且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对标的进行联合竞价的,按照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竞买申请人须通过向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并向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纳应当通过“主体信息注册”登记一致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保留转账凭证。网上竞价交易国有产权不接受除网上竞价申请以外的,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保证金只对应一项标的,竞价多项标的,应当分别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保证金账号。交易系统接受交易保证金以注册账户的名称和审核通过的银行账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竞买人获得相对应标的的竞价资格。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竞买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者交易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或者足额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竞价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及时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第十三条 竞买人所实施的所有行为,是该竞买人自身行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行为,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网上竞价
第十四条 交易公告期满,竞买人可按照规定时间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在标的网上竞价交易期间,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竞价起止的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分为网上自由竞价和网上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一)网上竞价规则:
1、初次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2、按照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3、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4、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交易系统公布的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者以上;
5、竞买人可以按照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不得超过增价幅度的20个整数倍。
(二)网上自由竞价:
在自由竞价期内,竞买人可以登录交易系统参与标的竞价,并按照网上竞价规则进行报价。自由竞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
(三)网上延时竞价:
1、自由竞价期限截止,竞买人随交易系统自动转入延时竞价,并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延时竞价,延时竞价以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2、延时竞价中的报价在5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在交易系统 5 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竞买人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时顺延一个新的 5 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3、延时竞价5分钟倒计时截止无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交易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相应标的的最终报价,由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等于或者高于起始价”(设有保留底价的须等于或者高于保留底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有关信息栏中显示出最高报价,本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
第十七条 延时竞价截止,当前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报价等于或者高于底价的,该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标的不成交,交易中心终止该标的的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第十八条 符合有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无法撤回。
第十九条 标的设有保留底价的,委托人可以在网上竞价开始前二十分钟,在竞价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向交易系统输入标的保留底价。
第二十条 按照《网上竞价公告》和《有关约定》要求进行申报的竞买人可以同时竞价多个标的。
第六章 成交确认与结果公告
第二十一条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告知书》(在线打印)、交易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及《保证金缴款凭证》等到交易中心办理资格核验。核验通过的,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有关约定》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未递交资格核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与交易文件中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不一致时,取消竞得人资格,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不成交。标的收回重新发布交易公告,按照规定流程重新组织交易。
第二十二条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公告》、《有关约定》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和有关款项。交易中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发布产权交易结果公告。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款项收据,按照《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现状进行交割。
第二十三条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抵作产权交易成交价款。交易中心应当于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交纳交易保证金和支付产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章 其他规则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上竞价交易中的竞价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增价幅度等的设置,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网上竞价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在网上竞价开始前或者网上竞价交易期间中止或者终止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一)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竞价交易无法实现的;
(二)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因人为因素影响网上竞价活动公正性的;
(四)入侵系统,窃取、利用有关信息或者实施非法系统操作的;
(五)应当依法中止或者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网上竞价交易被中止的,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按照原公告渠道予以公告,中止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网上交易中止的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网上竞价交易,中止时间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则相应延长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并顺延网上竞价时间,竞买人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竞价;中止时间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后,则该项网上竞价交易在中止前已经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之间进行。继续组织交易时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报价,在延期内无人报价的,原最高报价者竞得该标的。
10个工作日内,网上竞价交易中止的情形无法消除的,该项网上竞价交易终止。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路径无息退还至交款人账户。
第二十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资格,该标的交易结果废止;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标的无法成交的;
(二)不按照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纠纷的;
(三)逾期或者拒绝或者不按照成交价款与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相关款项的;
(五)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反悔的;
(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将对违规、违法行为人予以公示,终止其参加本标的的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的资格,对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失信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管理,维护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 免责说明与安全提示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的时间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的,交易中心应当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易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竞价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价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价,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接受。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交易保证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冻结、查封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保证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冻结、查封,在网上竞价交易截止时间内仍没有解除的,其竞价申请为无效竞价申请。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当通过交易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的证明。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是指委托方(即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交易中心发布产权交易信息,以网上竞价的方式公开交易国有产权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规则所称“委托人”,是指依法拥有标的处置权并委托交易中心进行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可以是标的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
本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通过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方式向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了《网上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取得参与竞价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本规则所称“竞得人”,是指在网上竞价阶段报出最高价格并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
本规则所称“交易保证金”,是竞买人承诺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交易文件有关规定,参与交易标的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的经济担保。
本规则所称“网上竞价”,是指在交易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在标的竞价期限内登录交易系统参与标的的报价。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公告》,是指有必要向竞买人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竞价方式、竞价时间、起始价、增价幅度、交易保证金、结算交割、交易条件、违约责任等,涉及到优先权的,还应注明具体行权方式。
本规则所称《有关约定》,是指各方当事人对于标的交易活动有关事宜,事先拟定的约束条款。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依法提请本溪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