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交易 项目进场交易服务
2. 办理依据:
(1) 文件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2)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职责。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交易 项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路101号306室)
4. 办理条件:
需要处置资产的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服务。
5. 网上登记提供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申请文件;
(2)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3)转让标的国有资产产权权属证明;
(4)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5)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6. 基本流程:
上述材料齐全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经交易受理部审核后,交易中心向转让人提供文件发布、报名受理、保证金收取、交易活动场所、设施和服务。
7. 办理时限:即到即按相关程序办理
8.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电话咨询: 024-47264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