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返还保证金流程,取消投标保证金返还收据签字环节。经研究确定保证金返还程序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返还程序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返还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返还分非招标类和招标类两种情况。项目投标保证金返还由交易代理处发起,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公告发布后2日内,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 1 )》中 ※ 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交由服务中心财务室,服务中心财务室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该表中投标人名称填写完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交易代理处(非招标类政府采购项目)或交易评审处工作人员(招标类政府采购项目)到服务中心财务室领取意见表( 1 )。签署返还意见并附《供应商签到表》复印件,报处长审核签字后返还给服务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并核对无误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二)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返还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返还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起。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署合同后,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2)》,填写完整后到技术信息档案处,由工作人员及处长签署返还意见。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持此表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服务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并审核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中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二、区级和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返还程序
投标保证金返还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起,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公告发布后2日内,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 3 )》,将意见表中 ※ 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交由服务中心财务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将该表中投标人名称填写完整。
(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返还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财务室领取意见表,签署返还意见后返还给服务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并审核无误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返还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工作人员将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4)》,持填写完整的意见表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公章),交服务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审核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中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三、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返还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公告发布后2日内,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 1 )》,将意见表中 ※ 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交由服务中心财务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将该表中投标人名称填写完整。
(一)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返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财务室领取意见表( 1 ),签署返还意见后返还给服务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 1 )并审核无误后 4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二)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返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返还由中标人发起。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署合同后,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2)》,持填写完整的意见表、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到服务中心财务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按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后,签署返还意见。此表作为保证金返还依据。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接到意见表并审核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到中标人交款账户。如遇账号、开户行变更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返还。
附件:附件.doc